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2018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的通知
一、申報時間
2018年5月21日至7月16日。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人在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申報時仍在深圳工作。
其中,獲得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金資助的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在本市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9個月以上。
2.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2017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申報人2017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申報人未被認定為2017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4.申報人在申報時未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2018年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屬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新興產業單位和未來產業單位,主要包括:
(1)近三年內獲得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或未來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建設單位;
(2)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
(3)經國家或我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經認定的深圳市總部企業。
3.我市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主要包括:
(1)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以及經市政府批準可參照金融機構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待遇享受相關政策的機構;
(2)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
(3)上年度納稅前20強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管理規模前5強的創業投資母基金;
(4)其他現代服務業企業,主要包括:專業服務、文化創意、信息科技服務、商貿會展服務、高端旅游、教育服務、體育服務、節能環保、健康服務、電子商務等《深圳市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發改〔2016〕1139號)鼓勵發展行業。
4.其他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主要包括:
(1)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
(2)我市優勢傳統產業企業(應屬《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深發改〔2016〕1154號)A20項列舉的行業)。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需為獨立法人單位)。
(三)申報時在上述單位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高管;
2.金融機構中經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任職的高管;
3.獨資或合伙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合伙人;
4.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內設一級部門主要負責人;
5.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擔任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負責人(“重大課題”指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部門科技計劃立項資助500萬以上的課題,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會科學研究部門立項資助20萬元以上的課題;“縱向”指獲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立項;“在研”指申報時課題正在政策執行期,但不包括因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失敗而導致未結題的情況,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延期情況)。
獲得自主申報名額的單位(不包含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可在自主申報名額內申報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不受上述職務要求的限制(自主申報預分配名額根據申報單位相關信息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企業根據系統提示填報,最終可申報名額將根據總體申報情況按獎勵分配方案進行確定)。
(四)2018年證書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以及獲得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金資助的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可不受工作單位及職務限制。
三、其它事項
(一)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獎勵方案后,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撥付,將獎勵金劃入獲獎人個人賬戶。
(二)申報單位應當認真審查本單位及全部申報人員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確保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申報資質符合要求。申報單位對本單位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的一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提供虛假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經查實后,取消申報人的受獎資格;已經獲取獎勵的,對獎勵金及利息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申報獎勵的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將有關情況分別提交市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和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該申報人5年內評獎資格,以及該單位5年內組織申報評獎資格。
四、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