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內容深港創新圈計劃,是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設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項目資助計劃。
一、審批內容
深港創新圈計劃,是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設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項目資助計劃。
深港創新圈計劃B類項目是深圳單方資助的深港合作項目,由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單獨負責征集、評審和資助。該類項目由深圳申請單位提出申請,香港申請單位作為合作單位,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可依據立項合同在深港兩地開支。
重點支持領域: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和核心芯片、量子信息與通信、第三代半導體;腦科學研究、新藥創制、水污染控制技術和生物育種;石墨烯和新能源汽車;醫療器械、機器人與智能裝備、智能無人系統、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裝備。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
(四)《深圳市“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8〕3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競爭性擇優支持。單個項目財政資助最高額度為人民幣300萬元,申請單位為企業的,深圳市財政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四、審批條件
申請深港創新圈B類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單位已與香港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書(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并明確提出在香港開支的經費預算。
已申請本年度深港創新圈A類項目(聯合資助項目)的,不得重復提交B類項目申請。A類項目經過深港聯合評審后,部分項目可轉為B類項目由深圳單方資助(需另行提交經費預算表,明確財政資金在港開支的金額及用途)。
本年度申報基礎研究(自由探索、學科布局)、技術攻關、創業資助、深港創新圈、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股權投資、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應用示范、孔雀(孔雀團隊、創業資助)、創客(創客創業資助)計劃的,有申報總量限制: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只能單獨或者聯合申報1項;2015年以來獲得國家、廣東省和部級科技獎勵的企業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申報2項。
五、受理時間:
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1月2日(截止至18:00)。
六、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